本报讯(记者谭碧云)“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监督结果处理分别是什么?碰到行政执法主体不作为,执法方式不合法不文明时,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6日,在贺州市开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日活动上,多个部门通过展示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办法》及解答各种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对于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缺失和滥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工商局、民政局等多个部门集中在灵峰广场向过往群众发放《办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接受群众当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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