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讯今年以来,由于受流动性充裕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传导、2010年涨价形成的翘尾因素及生产成本上升推动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贺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1至6月累计上涨8.0%,比全区平均水平高出1.1个百分点,居全区14个地级市第二位。物价的过高过快上涨,已严重影响贺州市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敏感群体也由低收入者向中低层白领蔓延,同时使消费受抑制的群体由生存型向发展型扩展,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遏制物价过快过高上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7月28日召开了全区物价工作会议,下达贺州市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5.5%以内目标任务。要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的势头,实现贺州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5%以内的调控目标,贺州市将进一步采取非常措施,以非常的力度,坚决遏制物价上涨的势头。
贺州市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从2011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近3年来调整过城市自来水价格的市、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一律降低0.1元。二是从2011年7月20日起,在全市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罐(14.5公斤装)不得超过110元。三是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从2011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贺州市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贺州市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四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五是从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市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六是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全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市区降低15%、县城所在地降低10%)。七是市本级暂缓执行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八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11年8、9、10三个月在市级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九是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并每日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十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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