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新闻 昭平新闻 钟山新闻 富川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贺州市 > 贺州新闻 > 正文

贺州“5·02”灭门案二审宣判 维持对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的死刑判决

来源:贺州日报 2012-04-02 09:1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余良通讯员黄奕俊)昨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贺州市对震惊全国的贺州“5·02”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凌小娟与受害人凌小云(凌小娟的姐姐)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积怨已久,同时为了让其母亲能够继承凌小云的遗产而使其本人得益,而起意杀死凌小云一家人。2010年底,凌小娟以杀死凌小云家一人给十万元或帮盖一栋房子为报酬,纠集刘胜明、苏洁(已另案起诉)、苏可章参与作案,2011年5月2日凌晨,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三人潜入被害人凌小云家,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机,用铁锤、刀将凌小云夫妇及其一儿一女杀害。

2011年11月9日,贺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凌小娟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将被害人杀死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凌小娟、刘胜明、苏可章作案动机卑劣,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后灭迹企图逃避惩罚,主观恶性极大。三上诉人既没有任何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也没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新闻推荐

中海油来贺推广车用油改气项目

贺州讯近日,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锦标到贺州市推广车用油改气项目。据悉,车用油改气项目改装一辆小轿车的费用在5000元左右,一辆大客车在9000元左右,改用相对低廉的天然气后,...

贺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贺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贺州“5·02”灭门案二审宣判 维持对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的死刑判决)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