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爱好者给该阳彩臂金龟“拍照留念”。
家住贺州市八步区平安北路的市民莫宏宇在昭平下福水电站值晚班期间,偶然捡到的一只“巨型”昆虫。“经鉴定,此昆虫确为阳彩臂金龟。”7月1日19时许,广西大学教授、广西昆虫协会理事长陆温教授表示,他通过反复研究,确定它就是如今踪迹罕见的阳彩臂金龟。但因为该品种金龟尚存已极少,同时国内目前对它的科学研究很少,所以目前尚未得知它的分布情况和生活习性特点。
对于该金龟是否价值几十万的问题,陆教授表示,由于该金龟个头比较大,同时因品种稀有、科学研究仍较空白等原因,“物以稀为贵,其标本价值20万,那作为活体它的价值几十万也不足为奇。”
如果莫先生将此昆虫卖出,那他岂不是一夜之间“小暴富”了?
“如果莫先生通过此昆虫获利,那他即触犯了国家法律。”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志刚表示,因该昆虫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规定: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触犯了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罪。”不过,罗律师也表示,因为莫先生是在值班时间内偶然拾得此昆虫,所以只要他不将此昆虫进行倒卖获利,则不属违法范畴。
当记者将此好消息告诉莫先生后,莫先生表示松了一口气。同时,他称自己从未想过要卖掉这只小金龟,“只要不犯法,我就当宠物一样养着它吧。”
(据《贺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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