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4月25日,自治区国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2012年查结的一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近年来广西乃至全国破获案值较大、法院判予重罪的一起发票犯罪大案。
据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陈建介绍,2012年,广西国税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户6061户,发现有问题3083户,追缴税款总额11.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38万元,增长8.07%。从近年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来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当日通报的南宁市鑫尔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和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便是典型。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期间,该公司通过支付票面金额7%-10%不等的费用,让与其没有实际购销业务往来的广州、深圳、钦州等地11家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88份,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634.03万元。目前,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634.03万元,加收滞纳金235.45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该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5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邓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至2010年,南宁鸿盛兴经贸有限公司在与云南省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运输业务、也没有支付运输费的情况下,虚构发生运输业务,共取得云南该公司虚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6份,发票金额合计1366.22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95.64万元。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220.49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据陈建介绍,从近年来我区国税部门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来看,涉税违法行为呈现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做假账、使用电子账号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手段更隐蔽,案情更复杂,查处难度更大。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广西贺州梅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672.56万元。但其采取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少申报销售收入1576.67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68.03万元。目前,涉案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433.46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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