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新轩)6月28日上午,贺州市召开宣传贯彻《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工作动员会,组织全市各级艾滋病防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细则,并对全市贯彻落实《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部署。
《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30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宣讲团第五分组成员到会指导,并从多角度阐述了《条例》的创新亮点,让与会人员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防治艾滋病水平,坚决遏制艾滋病在贺州市的传播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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