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吉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周声宁、黄强、杨辉考、莫思坚、莫鼎铭在造成此次贺州市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周声宁(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予以停职。
同时,责成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予以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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