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1月16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3年水泥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结果,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悉,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广西区内101家水泥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111批次水泥产品。抽查主要以CCGF 303-2010《水泥产品质量监督实施规范》为检验依据,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三天抗折强度、三天抗压强度、二十八天抗折强度、二十八天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结果显示,有4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企业涉及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广西蒙山广晋水泥有限公司、贺州鑫峰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博白县万德福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主要不合格项目为3天抗折强度、28天抗压强度、烧失量。目前,自治区质监部门已责成相关市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自治区质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水泥强度一般是指水泥胶砂试件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外力。烧失量不合格容易引起水泥强度偏低,强度不合格的水泥用到构件上,可能使构件达不到规定设计要求,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性能,严重时造成建筑物倒塌。消费者在购买水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对所购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可将该产品送有关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所购买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当发现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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