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一带主犯:朱双朋成员:12人案情:2010年中旬至2011年底,以朱双朋为组织、领导者的12名成员犯罪组织,长期在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对一些公司、企业进行寻衅滋事,妨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不听从朱双朋指令,不愿交保护费者进行威胁、殴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刑期: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朱双朋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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