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贺州市男子孟某假冒他人身份,在网上租赁柳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小轿车,之后又伪造车子的相关手续进行抵押诈骗。日前,柳南区人民法院以孟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4年12月4日晚8时许,孟某以“冯某”的虚假身份材料,与柳州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部工作人员刘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了被害人黄某所有的一辆价值5.95万元的小轿车。后来,孟某又伪造了相关车辆抵押手续,将车子开至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以3.15万元的价格将车子卖给梁某。梁某发现车子的身份信息有误,于是在2014年12月17日凌晨,将还在当地的孟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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