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冼旎文晚报讯谁能想到,凭着伪造的身份材料等,一男子不仅以租车为名将一辆价值5.5万元的小车骗到手,还以抵账车为名,成功转手给卖了。
不过,买主最终发现上当,设计将该男子给逮了回来。
2014年12月4日晚上8时许,一名自称“冯某”的男子在永前路一银行门前马路边,以要租车为名,与黄女士经营的小汽车租赁部工作人员小刘等见了面。由于“冯某”提供的身份材料等看上去与他本人有七八分相似,他们便相信了,与“冯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冯某”称要租车三天,并交了押金。然而,“冯某”租走这辆价值5.95万元的小汽车后一去不回。
其实,“冯某”的真实身份是广西贺州市29岁的孟某。他租车是假,骗车是真。就在同年12月6日这天,他已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梁先生,并称有一辆抵账车要以3.万元的价钱卖给对方,叫对方到广东肇庆市德庆县看车。
同年12月9日,梁先生在德庆县看了这辆车。此时的孟某仍自称“冯某”,并向梁先生提供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以及抵押车借条、转押协议等材料。
梁先生相信后,花3.15万元买下了该车。
次日,梁先生朋友帮查了一下这辆车后,发现该车的真实情况,得知被骗了。
同年12月16日,梁先生用微信联系了孟某,以想再买一辆车为由,把孟某引到广东清远市后,将孟某抓住扭送至派出所。
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由于车已找不回,还得赔偿租车行5.5万元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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