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一案。为了使党员干部更直观、更深刻地接受警示教育,玉林市纪委组织本委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国土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及媒体记者共50多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华宽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利,为他人人事调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黄某信、杨某、杨某坚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1.3972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黄华宽接受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郭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广西投资建设的广州至贺州高速公路贺州段解决项目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问题,并为该公司参与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投标活动提供帮助,在该公司变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一事上向交通厅领导打招呼,被告人黄华宽为此收受郭某的财物共计130多万元。这是被告人黄华宽收受的最大一笔受贿金额。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黄华宽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华宽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历经3个多小时后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据《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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