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月1日起,贺州市城区范围实行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公告,并在禁行区域设立了禁行标志牌,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但成效甚微,大量农用机车依旧活跃于城区道路。今年1月12日,在贺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办公室内,谢某因行驶运输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被监控摄像拍照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结果,谢某却狡辩称:“在接到罚款通知之前,他没有接到任何相关法律政策通知,突然要交处罚金,难以接受。”
“我们常常要跟违规运输渣土车司机斗智斗勇。”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勇说,“部分违规运输渣土车司机都存在侥幸心理,与交警‘打时间差\’,在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渣土运输。我们也采用在夜间安排警力巡逻、设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夜间管控,争取不放过一只漏网之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像谢某这样拒绝接受处罚结果的司机或车主仍占一定比例。”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大队长黄晓靖表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政策早已颁布,交警支队也组织过广大司机朋友进行法规学习,但他们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出现谢某所言在事发之前未接受到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是缺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了解造成的。
除了对违法运输货车进行集中整治外,贺州市交警支队等各相关部门将机动车尾气整治、停车场整治、淘汰黄标车、禁止单位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多项工作同时落实,对贺州市城区大气污染进行全面集中整治,优化贺州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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