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一版)针对群众举报的“镜铁区裕苑兴达街区院内(以下简称为“裕苑兴达小区”)焚烧生活垃圾,臭味严重扰民以及该小区下水道未并入市政管网,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污水池(化粪池),臭味难闻” 的问题,经调查表明,该小区由市运输公司修建的1栋家属楼和嘉峪关仁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的“嘉峪关市泓胜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与实际名称不符)开发的8栋商品房组成,自交付使用至今,未签约正规物业公司,一直由仁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临时人员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只有号一栋楼未入小区下水主管网,与举报“小区未入市政管网”事实不符,该栋楼由于建成后与市运输公司存在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比例分配纠纷,一直未与该小区下水主管网连接。因此,号楼开发单位在楼北侧建有一座立方米的化粪池(与举报“污水池”不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统一收集后,由该房地产开发单位定期拉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经现场勘察询问,在小区内发现焚烧树叶现场5处,与兴达小区相连的市运输公司院内有垃圾焚烧点2处。市综合执法局在对仁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李成宝、保洁员杨尚明进行询问及相关取证工作后,认定该公司及保洁员杨尚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并给予该公司元行政处罚,责成昌盛社区服务中心对当事人杨尚明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环保知识普及。
同时,为避免该小区再次发生焚烧树叶现象,市房管局于日下午2点起,安排市康安物业公司对裕苑兴达小区内卫生进行彻底清洁,提供短期保洁服务,由嘉峪关市康安物业公司与兴达小区业主委员会、嘉峪关仁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昌盛社区服务中心就该小区遗留问题进行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正式进驻提供物业服务,彻底解决该小区无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解决号楼下水管道连接问题,市政府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与市运输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后经该单位同意后,于日下午5点分,组织施工单位开始对号楼下水管道实施连接施工作业,日上午9点分完成下水管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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