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晓荣)近日,嘉峪关市出台《嘉峪关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把绩效评价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意见》注重自我评价和再评价。每年第一季度,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上年度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向财政、发改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和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财政部门从政府重大项目和涉及民生领域选取重点项目进行再评价,优先选择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数额较大、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充分体现社会效应的重点项目。
《意见》注重评价考核程序。财政和发改部门经会商后向预算单位出具嘉峪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涵盖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订及实施概况、绩效自评、书面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等内容,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意见》注重评价结果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财政和发改部门组织的再评价和重点评价中分数不合格的项目,财政和发改部门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酌情扣减直至取消该项目资金安排。
《意见》注重绩效考核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管理规定,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且形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对相关预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裴晓敏米开石)1月9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亦军,市政协副主席贾兴智一行到文殊镇石桥村,就嘉峪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李亦军、贾兴智一行看望慰问了正在进行...
嘉峪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嘉峪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