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婷婷)去年9月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嘉峪关市已全面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撤销纪检机构35个,新设综合派驻机构5个,单独派驻机构10个,保留派驻机构1个,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开启了全天候监督“探头”。
派驻机构的定位。派驻纪检组是市纪委的组成部分,是市纪委的延伸,代表市纪委开展工作,对市纪委负责。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工作的延伸,其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
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的关系。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市纪委机关各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业务指导关系。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二是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并对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三是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关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及其直属单位的纪检机构都是纪检队伍的一部分,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及其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既要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也要通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发挥好各党支部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真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四是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配合。
单独派驻机构要把握好两个政策界限。一是班子成员分工问题。单独派驻组的负责同志担任被监督部门或单位的班子成员,可以参与班子的决策,但不能参与班子的内部分工,不能分担被监督部门的具体工作。二是人员管理和考核问题。根据《嘉峪关市纪委派驻机构调整方案》(嘉办发<2016年>27号),每个单独派驻组有2名专职纪检监察专干,包括组长在内的3人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一切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承担,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日常管理、集中学习、请销假以及年终考核等都归市纪委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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