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嘉峪关新城草湖自2013年12月31日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嘉峪关市第一个自然型生态公园,自批准以来,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入园人数与日俱增,成为嘉峪关市及周边居民的休闲娱乐重要场所。伴随着游客的增加,加剧了湿地资源的破坏,为了改善草湖湿地自然生态环境,加快湿地资源恢复,尽快通过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草湖国家湿地公园休园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游客进入园区游玩,对捕捉、采挖和破坏湿地公园内的动植物资源,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将依法严惩。
二、禁止社会车辆进入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游客乘坐的私家车、越野车、摩托车等。
三、禁止在沙山及周边开展沙漠越野、滑沙、冲坡等危险性活动。
四、禁止在水域内游泳、潜水,不得在水面嬉戏游玩、清洗衣物、种子和倾倒垃圾等。
五、禁止破坏湿地公园设立的门禁、围栏、围网、宣传警示牌匾、环保设施等。
六、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点火、烧烤、野炊、野营、露宿等活动。
七、游客若不听劝阻,擅自闯入强行开展以上活动,将依照《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依法惩处。如发生意外事故,均有当事人自行负责。
嘉峪关市农林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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