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牛皮癣”非法小广告,已成为影响市容、长期扰民的城市“顽疾”,给城市管理、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维护社会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牛皮癣”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花砖、公交站点、居民楼道等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或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牛皮癣”非法小广告和宣传品;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二、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牛皮癣”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小广告上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移交电信运营部门列入黑名单。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便民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五、被列入黑名单的电话号码持有人若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件向市工信委提出复核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复核确认后,属于便民广告、合法商业广告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监督整改,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后可从黑名单中移除。
六、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牛皮癣”小广告的,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卫等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涉枪、涉黄、涉证等违法广告引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明知他人利用“牛皮癣”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八、三区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业门店要按照嘉峪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牛皮癣”非法小广告。对正在非法张贴、喷涂、散发“牛皮癣”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创城服务热线:12345,综合执法监督举报电话:6208993,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长城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镜铁区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嘉峪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闻推荐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多进)5月26日,嘉峪关市枢纽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国际空港总体规划和机场总规修编评审会在兰州举行。副市长何正义主持评审会。会上,编制单位分别介绍了《嘉峪关市枢纽经济发展战略规...
嘉峪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嘉峪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