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连成、石秀芳于2006年11月1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06)第82A3-3-301号,于2007年7月27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40735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枫林园A3栋3-5号。2018年4月9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放弃继承申明书》、《法定继承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枫林园A3栋3-5号房屋单独继承在石秀芳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石秀芳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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