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7日讯 控烟行动推进存在诸多障碍,与各种因素有关。其中,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
根据现行的《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会议厅(室)、礼(会)堂;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的室内活动场所等。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检查人员应予以制止,并可处以10元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证难、职权不清等问题,卫生部门通常对公共场所吸烟者进行劝说、教育,很少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济南已经明确提出,在全民控烟行动期间,要修改完善《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据悉,有关部门将对《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修订,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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