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显亭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了哪些人?这个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据1月3日的《济南时报》报道,深圳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存在诸多疑问:住豪宅者为何榜上有名?住了保障房为何还能申请?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却很容易一再跌进相同问题的怪圈。这已不是深圳第一次因为保障性住房问题而遭受质疑了。2010年3月9日,新华网就曾报道《深圳经济适用房小区豪车扎堆 不乏奔驰宝马》,转眼到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疑问再次响起,可谓旧疑问刚去,新疑问又来。本该是低收入者的住房,却住进了高收入者,果真如此,这样的“反差”无疑是人为制造的最大不公,是赤裸裸的侵占和掠夺,法理不许,天理难容。
2010年12月26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走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回答听众短信和微博提问,他说:“房价有政府应该管理的部分,有市场应该管理的部分。总理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总理的话不妨这样理解:保障性住房应该是政府拿出主要精力来解决的问题之一。深圳的保障房管理出了问题,政府自然应该拿出足够精力来消除疑问,该问责的问责,该补漏的补漏,该纠正的纠正,该解释的解释,而不应该让疑问如荒草样地疯长。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这个“窗口”要让人们看到什么?显然,看到的不只是经济增长的奇迹,还应有支撑下一个“三十年奇迹”的公平和正义。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遭受的种种疑问,在其他地方是不是存在,没有“事实”不敢深想,只能就事论事。毫无疑问,保障性住房被寄于很多希望,它既是平衡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良心天平,也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良心工程,其中不仅涉及政府的行政决策,更兼有对最基本社会公平的守望。
可以设想,如果最基本的公平都实现不了、保证不了,社会何谈去追求更大的公平正义?保障性住房不是政府的恩赐,而是政府天然的责任和必然的付出,政府给予弱势群体必要的保障,既是对执政能力的修补,更是为发展经济寻找明确的价值指向和长久动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如果这种必然的付出被掺进了水分和杂质,伤害的不仅仅是那些需要保障的人,更会伤害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
不患寡而患不均。人们从骨子里就有追求公平正义的冲动,但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注定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艰难而曲折,这个过程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围观”是2010年的热词,但社会要发展,除了在制度设计上让“官德”更加注重修养之外,还需公众在“围观”之后有更大作为,上下合围才能形成一定的约束力量。但愿在更长的一段时间里,除了“围观”,还有参与、推动,它们是更给力、更具榜样作用的“热词”。
(作者系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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