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据新华社济南2月22日专电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规定,除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外,各地政府还可根据当地房价上涨情况和调控目标,制定相应“限购”措施和更为严格的“限贷”办法。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限购”方面,山东规定,除济南、青岛两个副省级城市外,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也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山东将加强对各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监测,指导房地产市场变动异常、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对于住房“限购”城市,山东原则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限贷”方面,山东提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除执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国家规定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山东明确提出今年建设32.0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
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山东省级财政2011年共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
投机和热钱转战二三线城市
限购令跟进宜速不宜迟
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如今,中旬已过,仍有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细则。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加快落实房地产调控,容不得推托迟疑。
当前,各地城市房价已经涨至历史高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持暧昧态度,使
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继续上涨。当初金融危机时,房价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动作雷厉风行。如今房价节节走高,却迟迟不出台限购令,可见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不过,土地财政是一次性财政,也是“一锤子买卖”
,如果听任房地产投机风行,任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实体经济将逐渐失血,城市发展活力将不断透支,经济健康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事实上,在北京等不少城市限购出台令之前,房地产投资、投机人和一些热钱持有者已经有所警觉。限购令出台之后,投机和热钱大有转战二、三线城市的迹象。因此,其他城市积极跟进出台限购令,当宜速不宜迟,必须抢抓时间与房地产投机赛跑,早一天出台就能早一天阻止热钱兴风作浪,避免房价炒高伤害更多群众。
据新华社石家庄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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