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28日讯 (记者柴颖颖)2005年1月,王先生在济南某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首付款10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并办了产权证。2006年3月,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2010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分割财产时却产生了分歧。王先生不知道目前价值为80万元的房产如何分割。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国华称,王先生按揭购房,并办理了产权证书,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的行使由于银行债务而受到一定限制,原则上该房屋作为王先生的婚前财产归其一人所有。至于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行为,应视为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王先生的婚前个人债务。在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上,李女士结婚后参与还贷,还贷款项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投资。
所以离婚时,王先生除了将婚后还贷总和的一半补偿给李女士,还要将此房屋的增值部分与李女士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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