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21日讯 (记者殷玉国)近年来,济南市经济类诈骗案呈高发态势,报案率逐年上升。日前,历下警方编写、印制了名为《小心您身边的经济陷阱》的防骗手册,将新型常见“涉众型”诈骗活动汇集成册,发放给辖区群众,提醒居民小心身边的经济陷阱。
四特征鉴别非法集资
去年,历下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济南某生物制品公司以巨额回报为诱饵,以每250克3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海参,并与客户签订协议:还款期限两年,公司每两个月向客户返还一次,还款期满后客户可获巨额回报。
2006年7月到2007年10月,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涉及群众达700余人。该公司因无力支付高额利息,致使集资群众财产严重受损,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这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新形式。”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勇介绍,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形式多样,可从以下四方面鉴别:未经相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来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不要轻信“疯狂原始股”
部分消费者举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高科技企业的牌子,宣扬其优秀业绩,让普通群众相信购买其原始股肯定能赚大钱,但买来股票后却迟迟得不到公司海外上市的消息,而不法机构早已人间蒸发,投资者手中的原始股票变成一张废纸。“投资者不要被一时利益驱动,要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民警告诉居民,非法证券活动特征如下:以即将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原始股”面目出现;以业绩优良,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推销。
警方提醒,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推销股票、基金、期货等证券类产品的,都是违法的。投资者参与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传销“瞄准”高学历人群
济南某驻济高校一名大一学生反映,在高校、社区等地周围,一些人以推销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等商品(多为“三无”产品)为幌子,引诱学生购买商品或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加入组织,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传销组织极力鼓吹“快速致富”理论,利诱威逼,不断对新加入者洗脑。
警方提醒,传销和变相传销往往通过发展下线、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他们多以找工作、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名,拉亲戚、同学、同乡、朋友到外地参与传销;多选择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屋组织授课和集体居住。
新闻推荐
今天是“世界水日”。笔者认为,对于济南这样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来说,节约用水应该成为市民的一种自觉行为,而不只是在这一天被提起。具体说来,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可以做到一水多用。比如洗漱用水可以...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