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娜
本报记者 张娜
昨天17:30,记者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得到确切消息,2010-2011年采暖季将免费延长至3月18日24时,比原定结束供暖的时间延长3天。这是自2008-2009年采暖季以来,市市政公用局连续3年延长采暖期了。
采暖延长期内确保室温达标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济南气温将大幅下降,3月15日左右气温将达到近期最低。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延长2010-2011年采暖期至2011年3月18日24时结束。
采暖延长期间,市市政公用局要求各供热单位严格执行全市供热统一调度,继续加大供热运行管理力度,确保热用户室温达标。《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3章第23条规定:本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
要求热企保障供热原材料供应
延长供暖时间确定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已向各供热企业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做好准备工作,保障煤炭等原材料供应,确保居民供热质量达标。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供热企业也已全面做好了准备工作,在供暖延长期间保证充足的热源供应和设备运行。供热企业有关人士还提醒,18日24时供暖停止后,部分小区的散热器中仍然有存水,这是为了方便散热器的保养,用户不要擅自拆改散热设施。停热后由于水温降低,少数散热器可能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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