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3日讯 (记者黄强)近来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多起地震,让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问题一再进入人们的视野。根据《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果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评估,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条款受到多方关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果经专家评估或鉴定,认为工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后进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部门参加。如果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也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没有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将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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