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在济南打工时,一桩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重度伤残;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其三位亲友替他赴济南参加开庭时,车祸再度袭来。济南法官往返320公里亲赴泰安现场办案。3月31日,在原告方、遭遇车祸重度伤残的刘永振病榻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法庭庭长许莉亲手将被告支付的17万元赔偿金,交到刘永振亲人手中。
遭遇车祸几成植物人
左脑部一个碗口大的骇人缺口,蜡黄脸色、茫然眼神,病榻上的刘永振已近植物人状态。就在其妻子郭秋香接过赔偿金的那刻,他似乎已意识不到这对他究竟意味着什么。而这却是这家人所期盼已久的结果。
2009年,刘永振来济南打工。当年8月3日凌晨,一辆中型货车与当时骑自行车的刘永振发生事故,造成刘永振重伤。据刘永振亲友介绍,事后雇佣交通肇事车辆的那家租赁货车公司,替刘永振支付了30余万元医院治疗费用。
但由于刘永振受伤严重,出院后只能终日卧床,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进食也仅只能依靠引流管。后来,亲友将其送回宁阳老家休养,其妻郭秋香向负责历下区交通事故案件的姚家法庭提出起诉,要求在负担医疗费的同时,进行相关赔偿。
开庭日三亲人再遭车祸
屋漏偏逢连阴雨。就在开庭当天,准备到济南参加诉讼的三位亲友,也不幸在泰安肥城辖区内遭遇车祸。其中,郭秋香左手臂骨折,其叔叔出现脑震荡症状,受伤最轻的姑父,身上也有不少摔伤。而照顾刘永振的全部工作,都落在刘永振的七旬老父母身上。
在与来家中办案的庭长许莉交谈中,郭秋香说,由于接二连三遭遇打击,她甚至一度有了轻生的念头。“就是感觉活着真累,不知该怎么办。”她介绍,就在自己出车祸的当天,想到丈夫遭遇车祸,需要她和亲友去出庭,不想又落得一身是伤,“感觉这场官司可能会拖很久,家里已经维持不下去了。当时真觉得不如死了痛快。”负责审理该案的姚家法庭法官王建军介绍,这也是他们听说此事后,所最担心的,“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那就相当于一纸空文,对刘永振一家没任何帮助。”事后,法庭工作人员开始积极联络被告,告知其原告方的困难处境。
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永振赔偿金17万元。考虑到原告一家人的现实状况,姚家法庭决定带上被告,直接到重症伤残者家中,进行现场结案。当天,郭秋香代替意识不清的丈夫,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17万元赔偿金也及时送到了这个不幸的家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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