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31日讯 (记者黄强)《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3次会议初次审议。您对条例草案的规定有什么建议?您觉得条例草案在哪方面还需改进?现在起到4月22日,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 珍 珠 泉 院 内 ; 邮 编 :250011; 联 系 电 话 :86082452;传真:86098762);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通过“公民信箱”或“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条例草案全文可通过山东人大立法网查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后,条例草案将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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