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7日讯 (记者范俐鑫 李栋印)市中区部分楼长(单元居民自治小组长)要有“工资”了。记者27日从市中区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原则上按每户每年10元的标准,楼长们每人每年约有200至500元不等的工作津贴。
此前本报曾刊登《如何留住“零待遇”的楼长》一文。济南众多义务服务的楼长反映自己操心费力,有时还不讨好,于是有专家呼吁给“零待遇”楼长一定的补贴(详见2011年5月14日A14版)。“有津贴当然更好了。”今年52岁的董爱云家住杆石桥街道启明里社区,是社区7号楼的老楼长,从1995年至今义务为该楼75户居民跑前忙后。调解邻里纠纷、联系维修队伍等成了她分内的活儿。虽说干的是大家的活,但交通费、通讯费还得自己掏腰包。董爱云告诉记者,现在领“工资”了,自己感觉干劲儿更足了,因为有一种名正言顺的感觉,有一种更强烈的责任感。“当然,要是工作津贴再多点就更好了。”董爱云开玩笑地问记者,这样想是不是有些奢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入户服务等工作中,楼长的作用必不可少。”杆石桥街道副主任李辉说,日前办事处在辖区乐山、启明里、春园里3个社区率先试点。在调整楼长的工作中,街办按照每30户左右的标准,推选出239名楼长。“从制度上规范楼长工作,并给予一定津贴,能够提高楼长的积极性,也是对楼长的一种约束。”李辉认为,楼长津贴暂时不宜过多,怕容易引起利益矛盾。“8个试点社区共产生单元居民自治小组长约855名。”市中区民政局局长闫勇告诉记者,依据所管理服务对象的户数,原则上按每户每年10元的标准,对单元居民自治小组长按月发放工作津贴,各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这样算来,每名单元居民自治小组长负责20至50户居民,每年会有几百元的收入。8个试点社区共计30.8万元,其中区财政承担15.4万元,街办也要承担一部分,计划今年年底前这笔款项拨付到位。
单元小组长主要是本单元楼道的政策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要做到“六必报”:公共设施损坏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新增孕妇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有安全隐患必报;有不稳定因素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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