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4日讯 (见习记者王宝泓 记者徐传强)7月24日,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应按标准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劳动者若在工作中中暑,并引起后遗症或死亡,可被认定为工伤。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少数用人单位会主动给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多数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并未享受到防暑降温费,有一部分人为了保住“饭碗”,对于这部分补贴甚至提都不敢提。对此,济南人社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原山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防暑降温费,应另行支付,而且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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