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颖军
制图/邢念杰□本报记者 王颖军
本报今年连续报道的ST德棉虚假陈述系列诉讼案引起投资者关注,由于2008年前后的虚假陈述行为给股民造成损失,全国各地小股东起诉德棉,索赔累计3000多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2日,投资者陈先生主动联系记者,指出ST德棉未对“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进行公告,致使股价出现异常变动,投资者蒙受损失,ST德棉再次涉嫌虚假陈述。
陈先生等投资者近期两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关于ST德棉未及时公告3000万元标的重大诉讼事项的投诉信》,深交所均予以回复。【股民焦虑】
电话打一年,始终无人接
“我虽然人在广东,但一直非常关注ST德棉在济南的诉讼案。”陈先生22日告诉记者,他去年了解到ST德棉和浙江企业“第五季”在接触,认为这是重组概念股,可以投资,于是买入大量ST德棉股票,今年年初,陆续看到本报关于ST德棉因虚假陈述被一些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消息,“感觉心里很不踏实,一直期待着ST德棉能够正视此事,及时做出解释和回应,但这家上市公司一直没有发布相关公告。我从年初开始拨打上市公司公布的董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陈先生说,他在网络股吧里认识了不少持有ST德棉的股民,大家都很焦虑,尤其是最近他们了解到,ST德棉被广东、山东等地多名投资者起诉,因虚假陈述事实而被受损投资者索赔3000多万元。对于一家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近几年一直靠政府“输血”勉强过关,这3000万元的诉讼标的与索赔金额,足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命运,并带来股价波动。
近日,记者也多次试图联系ST德棉董秘,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两次上书】
德棉不公告,到底啥理由
受多位股民朋友委托,陈先生和另一位投资者在查询大量法律法规文件后,近日两次上书深交所。
在11月24日递交的《关于ST德棉未及时公告3000万元标的重大诉讼的投诉信》中,陈先生指出,“按照《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及时报告、公告‘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但令人遗憾与愤慨的是,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却对此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继续犯下虚假陈述之错,罔顾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在提出几点疑问后,陈先生等人表示:“作为一家棉纺行业老牌上市公司,ST德棉一举一动引人关注,我们特别希望该公司能往良性方向发展,希望该公司能有效化解虚假陈述诉讼官司。我们更希望贵所及证监部门,能真正重视投资者的诉求,对ST德棉不及时公告‘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行为进行彻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交代。”
深交所12月7日回复陈先生:“经电话问询公司董秘,公司因虚假陈述发生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因此公司未对此事项进行披露。”
陈先生等人12月20日再次上书深交所。信中指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ST德棉诉讼涉及金额已经超过3000万元。
陈先生表示,即便如同该公司董秘解释的未达到上述金额比例标准,但《股票上市规则》中还有规定:“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对于陈先生等人的第二封信,深交所12月21日给予回复:“我中心已将您的意见向有关部门转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22日,记者致电深交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如果ST德棉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深交所将督促其尽快进行信息披露。
【维权股民】
一审后上诉,官司打到底
陈先生等大量目前的ST德棉投资者还不知道,因2008年前后ST德棉虚假陈述给一些当时的投资者带来损失,相关诉讼案仍在审理中,其中一例已经上诉。
ST德棉虚假陈述诉讼涉案标的3000多万元,其中2900多万元索赔是由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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