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振
时报诚信体验团的消费者代表在企业参观 摄影/潘源浩
本刊记者 崔振
重铸诚信,践行责任。由济南市食品安全办联合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信任2011 健康品牌诚信主题月”已进入第三周。连日来,由本报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共同组建的“时报诚信体验团”深入济南市多个食品、健康行业企业参观走访,社会反响热烈。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访谈也已展开。12月21日,记者前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市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监督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今年各地频频曝出食品安全事件,而济南市食品安全形势则总体平稳,质监局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质监局:2011年,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落实监管部门责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主题,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并实施添加剂法人签字确认等措施,起到了明显效果。
记者:质监局就督促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了哪些手段?
市质监局:主要有三点:一是实施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共举办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47场,邀请人大、政协、消费者代表及媒体86人次参加,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履责,向企业指出问题270余个,相关企业均已实施整改。
二是帮扶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市质监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帮助多家企业建立并通过了“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三是大力组织专题培训。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召集济南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次开展针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记者: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披露后,在全国各地引发轩然大波,质监局是如何应对食品非法添加这一问题的。
市质监局:我局针对这一事件迅速展开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小作坊违法使用工业用碱和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处罚。
我们还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行动,要求所有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列出添加剂品种,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我们还要求生产加工单位签定承诺书。同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行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携手公众共同提升保障水平
记者:此次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共同举办了“信任2011健康品牌诚信主题月”活动,您如何看待公众和媒体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中起的作用?
市质监局: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反映民意、推动诚信建设的重要窗口。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等方面,尤其需要媒体和公众的大力支持。媒体和公众的参与是主管部门监管的有力补充,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失灵问题,曝光各种造假、欺诈和诚信缺失等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媒体的参与还有助于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记者:质监局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是如何与媒体和公众充分沟通的?
市质监局:为尊重百姓知情权,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年初,我们面向社会发布了《济南市2010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白皮书》。同时深入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系列活动,共计邀请济南市及各县(市)区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各界550余人参与观摩,集中展示了食品企业标兵诚信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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