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万天价过路费案”绝非是一个简单的诈骗案。在诈骗之外,还有许多盘根错节、难以厘清的罪责。如果司法部门仅仅盯着时家兄弟的诈骗行为,而没有看到时家兄弟的行贿之举与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则就是选择性失明。□王传涛
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并当庭宣判(详见今日本报A3版)。
案子终于了结。虽然时军锋、时建锋分别被判了7年和2年6个月,但对于已羁押一年,头发几乎掉光的时军锋以及他的哥哥时建锋而言,这未免不是一种解脱。看不到结果的等待,远比出现一个可怕的结果更能消磨人的意志。姑且不言案子的审判过程与结果宣判符不符合程序正义,重要的一点是,两人在案子中,也确实有伪造军牌、逃脱收费的事实。
但是,再审判决结果,并没有揭开笼罩在“天价过路费案”之上的迷雾。比如,案件中的原告―――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有没有责任?根据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5条,以及河南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当时高速公路没有经过验收,其收费是违法行为。再如,时家兄弟爆料“我们每个月给收费站有关人员6000元”,现在,这个“相关人员”应该露出庐山真面目了。可惜的是,究竟是谁每个月从时家兄弟那里拿钱,事发后时军锋又花钱向谁打点,到现在仍然是个谜。
“368万天价过路费案”绝非是一个简单的诈骗案。在诈骗之外,还有许多盘根错节、难以厘清的罪责。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的员工属于公职人员,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是可以归到“受贿罪”范畴的。即便没有证据能证明“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对于收费站工作人员而言,时家兄弟在高速上通过2363次不被发现,也证明相关工作人员有严重的“渎职”行为。
也许还要回到民生的问题上解释此案。一对农民兄弟为何要冒着犯罪的危险去伪造军牌?为何要主动向权力请求寻租?权力对收费站人员的监督,何以长期形同虚设?随着案情抽丝剥茧逐渐明朗,世人不得不震惊于货车司机悲惨命运背后的那些并不煽情的故事:巨大的权力寻租漏洞,以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似的人生处境。一言蔽之,荒唐的“天价过路费案”既是社会资源管理不善的结果,也是社会分配不均的结果。
“过路费”已成为这个时代、这个社会挥之不去的伤痛。当社会的物流出现层层分肥的可能,整个社会的运转成本将会无限扩大。占世界10%的公路总长度却拥有占世界70%的收费站的现实,必然滋生出荒唐的故事。
鲁迅曾说过,“一个也不宽恕”。放在此案之中,也应该适用。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虽是原告,但具有所有成为被告的要素。如果司法部门仅仅盯着时家兄弟的诈骗行为,而没有看到时家兄弟的行贿之举与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则就是彻头彻尾的选择性失明。这样一来,时家兄弟不仅背负了些许冤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将受到损害。
(济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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