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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2月15日讯 济南一事业单位有一个叫“强立波”的员工,但该单位在查询他的有关资料时,却意外发现了两套“强立波”的信息,而且这两套信息都被使用过。这到底是咋回事儿?此状况又是如何出现的?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相关各方。
当事单位:强立波“一实一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单位曾经聘用的人员中,的确有一名叫强立波的,双方已于2011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
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查询本单位强立波的有关资料时,发现了两套“强立波”的信息,这两套信息都被使用过。
“我们分析,其中一套信息是被人冒用的,因为我们单位只有一个强立波,另一个强立波对我们单位来说是不存在的。”该负责人表示,“感觉这里面有问题,因为有些因素太巧合了。”记者发现,两个“强立波”的治安管理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并不一样,但都是河南灵宝市人,出生年份差3年,但月、日相同,另外职业相同,暂住证的服务处所相同。
警方证实:是两人的两套信息
12月13日,记者来到两个强立波办理暂住证时填报信息的派出所。民警查询获悉,两个强立波的确都是河南灵宝市人,其中一个就是在这家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员工,查询系统中没有另一个强立波的图像信息。
警方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两套身份信息都被分别用来办理过暂住证,至于这两个暂住证是不是同一人所办的,尚不能下结论。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其中一个强立波曾于2004年11月注册过一家名为“济南鸿富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司,于2006年12月因“不接受年度检验”已被吊销执照;另外,该强立波还与一家名为“济南金满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单位有联系。
律师说法:或为规避相关限制性政策
出现在同一单位作为服务处所的暂住证上,两套“强立波”的信息是否同一人所为?若同一人所为,用意何在?
对此,有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两个强立波的暂住证信息是同一人所为,其中一人可能冒用了另一人的信息,此举目的可能为了在一些经济行为中规避相关限制性政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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