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珊)
时报1月5日讯 (记者田珊)
近日,《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办法规定,企业应建立公示栏,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
针对包工头“跑路”、农民工工资无处讨要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今后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不能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种、支付数额、领取人签名等情况,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企业还应当建立公示栏,将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公示,并公布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
针对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包工方“翻脸不认人”拒绝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农民工名册,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进行备案。
同时,企业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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