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锋摄
元宵节晚上,五彩的焰火映红城市的夜空。 记者王锋 摄
时报2月6日讯 (记者范俐鑫)正月十五闹元宵。2月6日下午5点起,济南大街小巷爆竹声便开始此起彼伏。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这也是龙年春节限放区内的市民释放爆竹热情的最后一天。从正月十六零时起(阳历2月7日),济南限放区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日是限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最后一天,不少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始打折促销。据济南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今年春节期间,济南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垃圾量也比去年减少了一成。
2月6日下午5点多,济南大街小巷的鞭炮声便响个不停。“今天是最后一天了,自然是尽情燃放。”有市民趁限放区内销售最后一天买了不少烟花爆竹,也有市民将余存的烟花爆竹拿出来燃放。
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元宵节过后,千万别在家储存烟花爆竹。应在元宵节期间,把家中的烟花爆竹燃放完。另外,从源头上来讲,批发企业在每年的燃放季节结束以后,都要对零售业户对没卖完的产品进行回购、代存。
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为3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2月7日(正月十六)至2月1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外为5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2012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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