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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路收费不能变成与民争利

来源:济南时报 2012-02-02 15:50   https://www.yybnet.net/

※日前,齐鲁医院拆除旧门诊室建停车场,方便大众。

记者王锋 摄

曾几何时,经七纬一路口南侧突然挂出一个“ P军车免费”的牌子,经常在纬一路两边停车的苏先生心里一紧:“划成了停车场,而且军车免费,是不是意味着要对私家车收费了?”不过还好,到现在此路段停车还是免费。不过苏先生注意到,现在越来越多的道路被划上了停车位,停车收费人员也纷纷冒了出来。这到底合理吗?

专家观点1

停车收费路权归属要清晰

山东省委党校政法研究部主任张杰表示,路侧停车收费首先路权归属要清晰,另外停车收费的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张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道路停车收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道路秩序管理,而不是为了收费。

张杰表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很多国家对于道路收费是允许的,“车停在路侧,使用了空间就要付出代价,因为道路是公用的”。张杰强调,判断道路停车收费到底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还是部门借机谋私利,停车收费款项的去向是关键。

专家观点2

路是大家的画个框就收费是与民争利

有社会学家认为,以收费为手段解决拥堵和停车难只是“美丽借口”,不仅不可能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相反画一个框框就是一个收费的来源,将为相关部门增加一笔额外不菲的收入。设置道路停车收费门槛的思路就像“上路费”或“出门费”一样荒唐。而且此举是限制消费,违背了政府“为民谋利”的原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表示,如果是投资建成停车场向使用者收费还说得过去,但在几乎不需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在依法属于全民所有的城市道路上,画一个框框就收费的做法,不论是什么样的理由,都是一种无本的买卖,说到底都只是“与民争利”。实施泊车费不能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利用道路泊车收费设想来缓解停车难、提高泊位利用率,存在逻辑错误。

他强调,通过收停车费减少停靠车辆和停放时间,从而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若车主拒绝将车停放在画线车位内,而为节省费用停车到画线范围外,势必引起交通混乱,但有限的交警不可能将执法范围扩大到一切巷口、路口甚至所有的小区、单位的出口。此外,各类机动车主的负担都已不轻:仅与机动车有关的税种就有购置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税费之外,还有诸如通行费、过路过桥费、年检费、交强险等。

专家观点3

公权道路的收益应归还国家

“无论是从交通管理视角出发,还是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道路停车都是应该被限制的。”一家停车场管理公司专业人士如是说。

1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跨国停车场管理公司,乍一听采访主题是“道路停车”,电话那头专门研究停车管理的李晓轩有些发懵。待记者将场景白描出来,他苦笑一声,“道路停车管理,只在国内才有这标准。”

他告诉记者,上海各区只选择一家企业发放牌照,区内占道停车全部由这个指定企业来经营管理,“路权是国家的,是市民的公权力,所有开车人都交了养路费。一般说来,区政府会将经营权委托给带政府背景的企业,经营单位会把停车收入大部分归还国家。”

由于外来企业不具备管理道路停车的资格,他表示没有亲眼见过这个账目,但从大方向上讲公权道路的收益是理应归还国家的。

记者调查发现,济南市大型商场、写字楼附属的停车场大多是由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李晓轩对此表示,国内还没有将停车资源外包给第三方的意识和需求,而在国外市场里停车区域是被作为商品来运作的。

他认为从停车场管理的专业角度分析,道路停车是应该被限制的。从疏导交通的角度看,道路停车会占用道路,影响城市的通行能力;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公权谋利容易滋生腐败,尤其是在缺乏相应监督机制的情况下。

他表示,道路停车只是无奈之举,而不是解决问题之道。上海限定牌照的做法是值得推广的,与北京等特大型城市相比,其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少许多,主要集中在非主要道路、非繁忙要道,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李晓轩介绍,有效停车方案应该重在引导,将车辆导入应该进入的停车场,“在繁忙区域设置示意牌,显示停车场空闲车位余量,或是开发能与智能终端匹配的软件,都是对活用停车资源的高端引导模式”。

【法规监管】

1998年起实施的“济南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严重滞后

路边停车收费亟须有法可依

目前济南的道路上到底有多少占道收费的车位?这些车位是如何划定的?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审批因建设施工或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的道路,占道划线停车并不归市政部门管理。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路边停车场的审批也不在审批中心。“这里面的头绪太多了,很难解决。我个人感觉,主要是办事处养的人太多了,收费主体主要是办事处招的临时人员。这里面的利益我个人感觉不小。不给票的太多了,就是给票的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这个事儿我们自己感受都很明显。”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制定物价标准,路边占道应由交警部门审批。

1月13日下午4点,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管理办公室,想就济南到底有多少条路可以占道停车进行采访,工作人员称可过会儿再打。但之后,办公电话再也无人应答。

目前济南管理停车场的法规还是1998年实施的《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确需临时设置的,应当按照《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圈路收费的停车场,属于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开办此类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代管费。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停车场都拿不出以上证件。

此办法现已严重滞后,亟须新的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5月,《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有关部门称当年年底就能出台,但迟迟未见公布。

业内人士表示,也许正是老政策滞后、新政策不明朗,造成了目前圈地停车的乱象。

【他山之石】

长春:2645个车位拍出955万元

据媒体报道,2011年12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对车辆泊位经营权进行拍卖,中标企业以每年955万元的价格取得2645个路内临时车位的经营权。

长春市共有9000多个路内泊车车位,过去管理无序、收费随意现象严重。目前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2万辆,城市道路不堪重负,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更加突出。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表示,公开转让泊车经营权是长春市对静态停车管理模式的市场化探索,专业停车公司取得经营权后,将大大提高泊位周转率,政府也可通过经营权转让所得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投入,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广州:对车位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广州市交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现行政府规章的规定,市政道路上占道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主体只有交通、交警和市政三个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却均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管理和经营有着不同程度的干预。涉及部门过多,意见难以统一,审批管理效率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广州将通过建立“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减少部门干预,提高审批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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