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珊
本报近期连续报道了济南部分违规广告牌的情况,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在读者群中也反响强烈。济南市民周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购买了泉城路附近的沿街店铺做生意,可真正招起商来,却发现自己的门头被一块巨大的广告牌占据。因为无法做牌匾进行经营,招来的商户已经搬走了,眼看着花高价购买的店铺空置,周女士不知道该找谁说理。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块位于金街的巨幅广告牌并没有通过年检审批。
【业主投诉】
广告牌立头顶,业户已损失300多万元
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这处位于泉城路附近齐鲁国际大厦的店铺看到,周女士的店铺位于沿街的1-2层,一楼门口上方压着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目前的广告画面内容是一场演唱会的预告。由于巨幅广告牌的挤占,周女士的店铺二楼窗户全部被死死的封住,仅有一层一个小门,门楣到一楼房顶的空间显得非常狭小。“因为这块大广告牌,我们没有空间做招商的牌匾,已经和我们签约的租户,装修了一半被迫解除合同了。”周女士指着门店二楼装修到一半就停工的卖场告诉记者。去年8月,一家大型服装贸易公司看好了这处店面,与她签订了十年的合同,并且已经开始内部改造和装修。但是因为这块广告牌迟迟不能拆除,租户没法进行沿街橱窗、广告宣传,苦等几个月没有结果后,终于在今年4月份提出解约。
周女士说,泉城路沿街的商铺一楼的租赁价格一般为每平方米每天35元,她的店铺分上下两层,一年租金大约24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逐年递增方式还会更多。商户解约搬走到现在,她已经蒙受了3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了购买店面,周女士每月要向银行付30多万的贷款,如果问题一直不解决,她的损失要以千万计。“我们从相关部门得知,这块广告牌,以及大厦外立面的其他6处巨幅广告都没有通过2011年年检,是违法设立的广告牌。”周女士说。
【广告公司】
向物业交了钱,牌子就归我
记者了解到,这块大型广告牌的面积有170平方米,是一家名为唐码广告的公司设置的。就周女士投诉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唐码广告公司。
该公司行政部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周女士所说的这块广告牌确实没有通过2011年政府部门的审批。但她认为,广告牌没经过审批,实际另有原因。“政府部门正在对泉城路附近的广告牌进行全局规划,在最新的方案中,这些广告牌是被保留的,但具体广告形式和广告位是要经过整改,因此手续要等到整改之后才给我们办理。”
这位负责人称,广告公司与该栋大厦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每年向物业公司交租金,因此得以在大厦外立面设置这些广告牌。“我们交了钱,这些广告位就是我们的。她(周女士)不该找我们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
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租给谁物业说了算
记者查阅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了解到,根据该法第六章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一般情况下,要改建、经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则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自行出租。
11日下午,记者找到了齐鲁国际大厦的物业公司,其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大厦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像楼体外立面广告这类大厦附属设施,一直是由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和经营的。
“大厦内业主达100多个,有的业户面积小,有的长期找不到人,想挨家挨户征求意见不现实,所以物业公司才一直自行管理、出租楼外的广告位。”这位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愿意帮助周女士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她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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