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珊“俺的官司打赢了!”7月7日,长清籍农民工王吉军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本报表示感谢。
本报1月9日刊登《工资没有,反赔40万违约金》一文,报道了王吉军年底四处奔波讨薪,工程总承包方不但不支付工资,反以王吉军的施工队拖延工期为由,要求王吉军赔偿约40万元违约金的事。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吉军胜诉。
【事件回放】
农民工讨薪未果向本报求助
2010年3月29日,长清农民王吉军经工友介绍,从山东省中正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分包了章丘某电缆厂钢结构厂房的项目,负责钢结构、围护设备等安装,工程造价24万元。王吉军称,他召集40多名工人一起在工地上干活,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原本为60天,但是因中正公司供料迟延、连续降雨、停工翻修、工作量增加等多方面原因,直到2011年4月,工程才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中正公司不定期地给王吉军一些人工费,但后来就不再继续支付。2011年7月4日,在王吉军一再催要下,中正公司用181件玻璃器皿顶了14480元人工费。剩下的十几万元工程款没了音信。
2012年1月6日,奔波几个月讨薪却四处碰壁的王吉军找到本报,希望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农民工们的血汗钱为何拿不回来?面对记者的调查,中正公司负责人声称,因为王吉军的施工队拖延了工期,所以不但拿不到剩下的工钱,还应当向中正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一审胜诉】
法院判中正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012年1月9日,本报关于王吉军讨薪遭遇的报道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向王吉军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他向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在律师的帮助下,2月29日,王吉军将中正公司和工程的发包方章丘某电缆厂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中正公司支付人工费及利息16.77万元,章丘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月2日,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中正公司既然承认16.77万元的人工费,按照双方合同,可以推断出这个过程中中正公司确实增加了工程量。因此中正公司应当支付王吉军的工程总价款30.8万元。除去已付款项和货物抵顶,还应支付剩余工程款15.322万元及利息。而被告中正公司和章丘某电缆厂也认可工程延期交付是多方面原因共同导致的,且王吉军承包的工程价款仅占工程总价款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将王吉军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减少为2000元。
【最新进展】
官司赢了,啥时能拿到钱?
7月7日,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王吉军喜悦之余还有不少担心。“判决书上的落款日期是7月2日,但是直到7日,中正公司方面还迟迟没有动静。不知道啥时候能真正把钱拿到手。”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姚斌律师表示,法院判决书已明确中正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王吉军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如果原、被告双方在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未上诉,判决生效。判决书确定中正公司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此期限内,中正公司如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吉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律师事务所也会帮王吉军将这场官司打到底,一定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姚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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