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达标的车辆在前车挡风玻璃的右上方,粘贴绿标记者傅琪媛摄点击查看原图A9 |本地新闻|
经过了长期的酝酿,济南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终于确定全面实施。昨天,济南市环保、公安和物价部门联合表示,9月20日起,济南市正式全面实施“黄绿标”制度,收费标准分为几种,简易工况法55元/车次,其他方法30元/车次,出租车减半,低速载货汽车20元/车次。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暂不实行黄绿标。
9月20日起全面实施黄绿标
自9月20日起,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开始启动,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根据《通告》,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外地委托济南市核发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收费标准:简易工况法55元/车次
综合各种因素,济南市制定了收费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5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及省规定的其它检测方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同时,考虑低速载货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特殊性,将低速载货汽车标准制定为20元/车次;出租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与此同时,安检费在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扣减10元/车次。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成本重新制定。
未到安检期车主不必着急领黄绿标
目前,全市共有10家机构取得了省环保厅的资质认可,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另有两家正处于公示期。已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其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
车主不用急着领取黄绿标,只需在正常车辆年检时一并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申领业务即可,因尚未到年检时间而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查。
济南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jnepb.gov.cn,济南市环保局官方微博:http://e.t.qq.com/jnshbjwb,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咨询电话:6660864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本专题撰文记者崔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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