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艳霞 通讯员 吕宜峰)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为2011年度符合医疗费补助条件的28名大病参保职工进行了补助,共计补助费用689644元,人均补助24630元,最高补助比例达到76.5%,最低为53.7%,大病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得到缓解。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我市于2011年7月6日率先在济南市建立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适当补助、帮助解困”的原则,对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5万元)报销后,剩余符合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并导致生活困难的进行二次报销,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医疗补助金及个人支付的最高补助限额为30万元,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医疗补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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