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昨日,本报3月8日曾报道的长清千年佛头被盗案在长清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两名案犯被认定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这两名案犯崔某、陈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12年4月下旬,崔某让陈某来到济南,提出盗窃佛头,销售后二人分赃,由崔某出资,供陈某在泰安市食宿,并购买了电钻、头灯等作案工具。2012年四五月份,崔某、陈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东郭而庄太甲山摩崖造像处,二人伐松树做梯子以登上崖壁,后崔某下山望风,陈某用电钻在太甲山摩崖造像一尊石像头部左右下颌处,交替用打孔方法盗窃该头像。后因电钻被烧坏,盗窃佛头未遂,并将铁钎留在石像之上。
2012年7月上旬,被告人崔某、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石窟造像处,二人将已封堵的洞口下方砸开一71×48厘米的缺口,由崔某望风,陈某进入洞内,使用电钻在释迦牟尼大佛左侧的男僧像和观音佛像的佛头后部打孔,后崔某进入洞内帮助将佛头撬下。崔某将两个佛头带回自己家中,后携带其中一佛头到河南销售未果,遂将二佛头藏于家中。经鉴定,两处被损被盗文物均为省市重点保护文物,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盗掘古代文化遗址罪成立。
新闻推荐
在最近的“换牌热”中,不少车主抱怨“换牌贵”,质疑部分商家“哄抬市价”。那么,牌托真的必须要装吗?是不是硬性规定呢?据悉,济南交警表...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