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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撂荒也不流转

来源:济南日报 2013-07-30 08:25   https://www.yybnet.net/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张昭晖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自2009年重点推广土地托管以来,济南市土地流转面积已比2009年增加了3.7倍,土地流的转成效初步显现。与此同时,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依旧存在———思想观念落后,土地流转供给不旺;经营主体缺乏,土地流转需求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衔接不畅……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托管的进一步推广。

土地流转现状

流转面积四年扩3.7倍流转形式愈发多样化

2009年以来,济南市开始重点推广土地流转工作,当年年底,济南市土地流转面积为35.7万亩,仅占当年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4.86%,到今年3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23.83万亩,占到了全部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6.1%,土地流转面积较2009年时增长了3.7倍。在流转形式上,则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主要流转形式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种养大户引领转包出租、专业合作社组织转包互换、家庭农场经营等。

经过四年的大力推广,在扩大流转面积的同时,济南市土地流转的成效也已初步显现。一方面,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零散的土地逐渐向大户集中,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培植壮大了如金乡大蒜基地、任城苗木基地、中区甜瓜基地等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庄。同时,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一手拿租金,一手拿薪金”,获得了双重收益,还让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推进了城乡一体化。此外,土地流转还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培育壮大了一批专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

制约因素依旧存在

市场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民宁可撂荒也不流转土地

尽管济南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依旧存在。在很多农村地区,农民恋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多数农民主观上“离乡不离地”,加上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很多农民宁可选择将土地暂时转托亲友乡邻、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实施规范的土地流转。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比例占到53.6%。同时,很多地方对土地流转有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不少农民对土地政策一知半解,对土地流转存有戒心,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

此外,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土地流转衔接并不顺畅。虽然济南市多数乡村建立起土地流转,但与之相关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却尚未形成,真正能担当起服务媒介、履行好服务职能的机构也不多。从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上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渠道缺乏,供求信息不对接,想转的转不出去,想租的租不到,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而从土地流转价格看,不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差异又较大,同一区域土地流转价格没有统一标准,农民对土地流转价格判断不准、预期过高,漫天要价吓跑投资商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由于很多县乡尚未建立土地矛盾调解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从而造成了大量土地纠纷久拖未决。

与此同时,由于政策法规落实不力,土地流转基础不牢,一些地方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也并不彻底。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济南市仅有20%的农村按政策延包,40%的农村对第一轮承包的土地进行顺延,另有40%的农村没有延包;而在一些已经延包或顺延的农村,至今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或者没有颁证的情况仍然存在。此外,在很多农村地区,“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做法较为普遍,由此造成了诸如地证不符、面积不准等一系列问题。如今,随着土地流方式越发规范,济南市逐步推广了土地流转合同样本,不过,由于多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倾向于口头协商、私下流转,由于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土地流转埋下诸多隐患。

如何推进土地流转?市政协出谋划策

■记者张昭晖

7月26日,市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快济南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及建议》。在继续加大政策宣传,消除农民“恋土情节、种田养家”等传统观念束缚的同时,从扩大市场需求、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服务机制、转移农村劳动力等方面提出建议,引导土地流转。

1

通过农业示范基地推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根据济宁市农村基本情况,市政协建议,济南市应探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比如,像曲阜尼山镇那样,针对在一定产业区域、一项或几项特色产业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集中发展一项或几项优势主导产业。有条件的县、乡则可通过建立农业示范基地等形式,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土地集中难、连片开发难问题上,可以采取集中委托的方式,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或中介服务组织,将土地集中“打捆”流转给规模经济主体。

另外,济南市还应继续鼓励各类农业科研、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贷资金到农村与农民联合兴办农业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涉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2

对连片流转土地给予财政奖补

激励土地流转,还需要加大财政扶持,对于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应对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规模100亩以上、承包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可按每亩100元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规模300亩以上、承包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可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集中流转土地超过200亩的村集体组织,可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另外,对于发展高效农业,或者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也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补偿。

在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上,建议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借鉴枣庄经验,探索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的方式,便于农民和经营主体获取资金,用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资采购。

3

鼓励民间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

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则需要逐步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对此,市政协建议,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鼓励由民间成立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审查评估土地价格和外来业主资格,协调各方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档案流转管理机制,彻底整理土地流转档案资料,对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进行补办;双方权利义务有失公平的,则予以妥善处理。

此外,建议县、乡镇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一级则明确专人担当调解员,及时化解土地流转汇总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4

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库

实行土地流转,前提是实现劳动力的转移,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稳定性密切关系到土地流转的规模与质量。济南市可借鉴河北省衡水市的经验,探索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依托县、乡、村劳动就业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库,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有序外出就业。同时,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非农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保证劳动力稳定输出。此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出让土地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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