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相启申)昨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印发了《济宁市市级定点采购供应商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采购人和市采购中心共同完成,市财政局监督。市采购中心每月初将上月采购人报送的综合评价、违约情况等进行汇总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根据汇总的综合评价、违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由市财政局成立的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监考核汇总情况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在济宁政府采购网和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公告。日常考核结果按季度发布公告,不定期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日常考核按季度汇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不定期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整改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局向其发出书面《定点供应商整改通知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当多次考核不良时,市财政局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另外,供应商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年度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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