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经论证同意调整容积率,要以公示的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将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划拨或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确定的容积率。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
按照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经论证同意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整报告和相关论证意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本部门网站和现场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也就是说,若一个小区在规定的条件下,如果要求增加盖楼密度,经相关部门论证同意调整后,则要公示出来,征求小区业主的同意。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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