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和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树立良好的传承品牌形象,济南市将开展第三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将到本地老品牌企业和个体户中去发动宣传,并查找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字记载、图片、照片等相关资料,整理申报材料和上报推荐文件,于10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参加推荐的企业应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记者刘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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