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昭晖
知道房屋要拆了,特意将房子改成商业用房,能多补钱吗?9月5日,济宁市拆迁中心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有市民咨询了这样的问题。据拆迁中心解释,临时改成商用房,拆迁不会多补钱,即便办了经营执照,时间在一年内的,拆迁时也不予认可。“济安桥南路、车站西路西面的区域,啥时候能动迁呢?”节目中,市民李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据李先生讲,临近居民和沿街商户已经受到了拆迁通知,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实施动迁,如今附近又有修路计划,市民生活和出行变得愈发不方便。据市拆迁中心动迁一科科长惠东风介绍,济安桥路作为今年济宁市重点项目,立交桥以南的路段,目前正在进行道路升级改造,道路红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正在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前期征收工作。对于更详细的情况,市民可以向市中区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城郊结合部民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或许都要面临拆迁。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在知道自己的房屋将要面临拆迁后,会特意将房屋性质改成商业用房,或者临时在房屋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以谋取更高的补偿。据市拆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在济宁市并不少见。那么,在征收过程中,济南市对于此类情况到底执行什么样的征收补偿标准呢?市拆迁中心动迁二科科长屈剑涛解释说,根据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济宁市的相关规定,住宅房屋从事商业活动的,在具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且房屋营业执照位置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地点一致的,补偿标准将得到相应提高。营业执照从1到10年以上,房屋评估价格提升标准也不一样。对于一年内***的情况,拆迁时则不予认可。同时,拆迁过程中,拆迁中心工作人员会向工商、税务部门取证调查,对被拆迁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以保障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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