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预测旅游市场将面临洗牌。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市场的净化有很大的好处,但也有市民担心旅游将告别低价时代。
旅行社:《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将终结
《旅游法》实施后,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旅行社,因为该法规对旅行社惯用的低价购物游等手段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记者在该法规第三十七条中看到: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旅行社将面临5至20万元的重罚,同时,还要面临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等危机……
全国自此涨声一片。“十一以后,我估计台湾游的价格应该会从三四千涨到了七八千。因为原来的8个购物点现在一个都没有了。”济宁春秋旅行社的一位旅游从业者告诉记者,港澳游的涨幅会比台湾游的稍微低一些,主要原因是去港澳的机票是直飞广东、深圳,而去台湾则需要包机,两相比较肯定是去港澳的交通费更低一些。
她表示,原来走一个低端港澳游,最低只需要1000来块钱,这种就属于零负团,1000块钱连机票都不够。再加上当地导游没有工资,只能吃回扣,现在国家把导游吃回扣和购物店、自费项目全部明令取消后,旅行社就只能把这些费用加到游客的团费当中,因此价格肯定会涨,预计十一期间的港澳游一般价格都会超过3500、4000元。“目前,国庆节期间的国内线路价格还没出,各旅行社几乎都处在一个观望的阶段,出境游价格涨幅大概在20%到40%左右。”济宁国旅的陈中经理告诉记者,原有的欧洲线价格普遍从12000、13000元涨到了16000、17000元。他举例说,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线路已经从12000元涨到了2万元,其涨幅接近70%。“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的话应该如何解决呢?”对于这一提问,陈经理表示,根据法规要求,以后会把原本让游客购物的时间改成自由活动时间,让他们自己去商场购物。但他认为,购物是旅游环节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提高出游品质的同时,一刀切的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全打到垃圾箱里,可能会导致游客的“二次返场旅游”。
他表示,法规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治理零团费、负成本的出游,但一刀切后,不只是欧洲、台湾、港澳等一些出境游的价格会上涨,就是国内常规线路也都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短线游价格涨幅较低,大概在100块钱左右,其他的国内线路涨幅预测在20%到100%之间。
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线路中,影响比较小的只剩下桂林、厦门、张家界3地,原因是这三地的价格本来就很高,不存在零负团费的问题。
在采访的最后,有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有望终结,但喜欢低价的游客就占不了便宜了。
游客:不能让涨价成了《旅游法》实施的最终目的
记者在对济南市部分旅行社进行采访时发现,很多旅行社9月份的出境游数量异常旺盛,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旅游法》将在十一正式实施,为了避开国庆出游高峰及旅游法正式实施带来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影响,很多人都选择趁着9月出境,价格低,仍然是人们选择旅游线路时的第一考量。“没钱就走近点儿的呗!”陈小姐本想十一期间到台湾旅游,可旅行社现在根本没有做出相应的价格方案,“听说都在观望。”她告诉记者,本来以为三四千块钱就能去台湾呢,结果工作人员前几天通知自己,十一期间价格可能要上调至七八千元,比自己原先预定的价格高了一倍还多。而最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除了购物店、自费项目取消了,其他的标准还和原来一样,没有什么调整,“光是取消个购物店就要增加这么多钱?也太黑了吧?”陈小姐说,如果价格没有回落的话,她宁愿走个短线。“听说十一以后价格都要涨?”一位李姓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些不确定的问道,他本来是打算十一前后带着家人一起去趟香港的,但闻听涨价的信息后就有些拿不定主意了。原来去个港澳也就是一两千块钱,虽然购物点儿多,但觉得还是便宜,他觉得,进购物点儿多,可以选择不买,但如果去的价格高,就等于是把这些东西都得“买了”,很不划算。“去港澳的话,现在最低也要三四千,十一期间可能还要贵,我还真是拿不准主意去不去了。毕竟光是团费就三四千,到那要再想买点儿东西岂不是更贵?一个人怎么也得带着万把块钱啊!实在不行就不去香港了,找个国内便宜点儿的线路玩儿吧!”他有些遗憾的说。
一位旅游策划人张先生在自己的微博中这样写道:《旅游法》出台,换来的第一件事情是涨价,但涨价却不能成为《旅游法》换来的唯一一件事情。至少,价涨了,相关服务水平、旅游质量、行业声誉等也要“涨”!这样才能使新《旅游法》的实施成为皆大欢喜的事。
他认为,对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规范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若严格执行,强制购物等相关行业的隐性收入自然就没有了。为此,旅行社等提高旅游线路价格以保证收入和利润,也是必然。但这不应成为旅游法出台后的唯一一件事,其他的,包括:导游资质和旅行社管理都应被有关部门纳入日常的监管,使旅游行业的规范落地有声,行之有效。
部门声音:这将是对旅游行业的一次大清理
济宁市旅游局副局长郑庆军认为,《旅游法》的出台,应该说是切实保护了游客的利益,过去那种甩团、强买强卖、零团费的行为都将会得到很重的处罚。
以往,对旅行社、旅游业的管理,各地都是采用的地方条例进行约束,而现在却将其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也有了相应的制裁办法,这不得不说是一次强化、升级。他举例说,过去,游客还没到景区,先被强迫去珠宝店、中药材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而当地著名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等不合理的行为等统统被明确的取消。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对低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进行有效遏制。旅游法中,对旅行社经营范围和出团旅行社的质量,包括购物等方面都有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也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旅游合同的严肃性。
但他不否认,由于《旅游法》取消了购物点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势必要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正常的团费当中,这样直接导致了旅游费用的水涨船高,市民的出游热情被影响也在所难免。他认为,过去游客对团队的要求偏重于价格,而偏轻于质量,随着这种零负团费的取消,价格都会增长,其实也是保障了游客的旅游质量。“事实上,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旅游质量,而不仅仅是价格。”他认为,通过旅游法的出台,可以降低对质量问题的投诉。但他也认同,游客需要一个阶段去适应这个法规的出台。“后期,我们会在新闻媒体大量的宣传旅游法的好处,同时也找到游客的诉求点在哪里。”
他指出:虽然“十一”之后,旅行社将完全取消进店购物项目,但若游客本身如果有购物需求,也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也就是说,该法规并没有取消游客“购物”的权利,只是把这项权利从旅行社手中拿走,重新放回了游客的手中。
郑庆军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出台,人们过去总担心出门就被坑的心态将得到有效改善。同时,他向记者透露称,现在很多地方的旅行社已经将有关价格通过一系列渠道向游客发布,提醒游客十一期间的价格有可能大幅上调,但这可能无法改变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价格观”。另外,受收入的限制,人们也很难消费较贵的旅游线路,因此,整个旅游市场受影响或不可避免。
据郑庆军透露,济南市旅游系统将在十一之前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和对旅游业界的法规普及,届时,可能会邀请《旅游法》的制定者来给旅游从业者讲课。而这次检查也将成为对业界的一次大清理,一些小旅行社和靠低价竞争的旅行社将面临被洗掉的名运,而那些行业声誉较好的大社将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存活下来。
新《旅游法》知多少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游客自身有意愿去购物的话,也可以要求旅行社组织去购物的。但“必去”的景点门票将全部包含在团费中。若发生违反该条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周远上个月,济南市省运场馆的建设进入了全力推进的状态,邹城、兖州、嘉祥等场馆已经开始进入场馆内部设施的铺设。邹城体育场主要进行了空调水管、风...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