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匡名梅
女报记者 匡名梅
济南市民陆女士的朋友在上班途中被撞致残,花了7万元治疗费,不知该如何维权。近日,陆女士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我朋友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需承担同等责任,朋友在医院花费7万元医疗费,且有可能造成伤残,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南(对婚姻继承、刑事法律、劳动争议等法规有着深入理解和研究,在执业期间承办数百起婚姻诉讼、刑事、合同等方面案件,赢得客户认同与满意)点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并不矛盾,只是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一种优先性的问题,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待遇解决。
结合本案读者的来电,该读者的朋友可以依法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相应事故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单位协助认定工伤,通过工伤赔偿标准来解决问题。
李 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电话156658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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