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朱亚峰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采访了解到,为加强济南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1月15日起,济南市将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区域统一收费标准,同一区域内同类型车辆必须执行统一收费。此外,城区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必须在交警支队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手续不齐全的停车场将被依法取缔。
划分两大区域,收费低至2元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在城区实行道路资源有偿使用,对不同路段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它区域为二类区。两大区域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都将自2014年1月15日起,实现统一收费。
其中,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0.75吨以下货车(含)、四轮电瓶车在一类区域停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0元/天收费,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8元/天收费,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0.75-1.5吨(含)以内货车,在一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5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5元;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1.5吨以上货车一类区域禁行,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
停车场未经验收就经营将被取缔
济宁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程海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此次公安部门对于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除了对收费进行统一外,更重要的是对停车场所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按照新的规定,城区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必须在交警支队申请验收。各停车场的标志、标线、进出通道、内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等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手续不齐全的停车场将被依法取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勘验论证后,统一划定、设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道路上安装标志和施划标线。
此外,单位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等自备停车场,在验收合格后,其所属单位或物业部门也必须按照《济宁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规划、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有关规定自行管理,并接受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管。政府投资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由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管部门还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凡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应持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市物价局根据停车场的性质、类型制定收费标准,未经批准和登记的一律不得收费。”程科长告诉记者。
车主停放车辆必须接受统一管理
停车场所管理规范了、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了。广大车主尤其是私家车主自然倍感开心。但是,为了确保城区停车秩序稳定有序,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济南市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的停车行为也有统一管理规定。
济宁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民警就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按照《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并做好车辆安全防护措施;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或指定方向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此外,车辆内不得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品。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当然,对于擅自设置停车场或者设立临时停车泊位的,广大市民也应及时向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及时向市物价部门投诉或举报。”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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